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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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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法院--内设机构及职能

  一、办公室(含督办工作)电话:53722216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办理全院大会、党组会议、院长办公会议、院务会议等会议事务及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和会议管理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报告、讲话、编发工作简报、情况反映、法院信息,办理由办公室批转、批复的有关文件;负责审核以法院名义制发的文件;负责院党、政文件的处理、传真的收发、传阅、交换工作,区法院印信管理、使用、负责全院系统的密码管理和保密指导工作;负责院机关档案、公文的管理;指导人民法庭的档案工作;负责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督办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提案及来信,督办上级领导、领导机关、院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及院党组会、院长办公会、院务会决定的事项;负责对院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进行督促检查,必要时参与案件的调查;负责法院史志工作,安全管理工作和车辆等后勤保障工作。
  二、政治处电话:56568217
  负责区法院内设机构的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协助上级法院及编制部门管理区法院编制的测算、审核、请批工作;负责全院干部考核、任免、调配、劳资、福利工作;负责全院司法警察警衔和法官等级评定与晋升、辞职、辞退工作;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党建工作、群团工作、统战工作、计划生育工作和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法院班子后备干部的考察管理工作以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管理工作。
  三、纪检监察室
  负责全院的纪律工作及行政监察工作;监督、检查法院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行政纪律情况;监督检查执行《错案追究制度》情况;受理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法院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受理法院工作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四、研究室
  负责审判委员会会议组织和协调工作;对全院执行法律、政策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负责组织协调对全院审判工作的执法检查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参与起草重要的综合性文件、报告、讲话;研究、征集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和地方法规的意见;对人民法庭和有关部门提出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研究并答复;负责司法统计分析及资料的搜集编纂工作;指导人民法庭的调查研究工作。
  五、立案庭(含信访工作)电话:53769216
  对民事、行政一审案件、刑事自诉案件、申请执行案件进行立案审查,对刑事公诉案件进行立案登记;对当事人申诉、申请再审的各类案件进行申诉听证,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再审立案;对院长决定再审或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和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进行立案登记,审理应由本院管辖的督促程序的案件,依法办理诉前财产、证据保全的案件;审理管辖权异议案件;核算预收案件受理费,办理缓、减、免交诉讼费的审批手续;负责案件审限、审判流程管理;负责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综合协调信访工作;监督指导人民法庭的立案工作。
  六、刑事审判庭电话:53721183
  依法审理本辖区第一审普通刑事公诉案件(不包括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案件;审理刑事自诉案件。
  依法审理未成年刑事犯罪案件(十四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审理管辖区域内监狱管理人员犯罪案件;审理管辖区域内监狱在押犯人重新犯罪案件。
  七、民事审判第一庭电话:53740896
  按照地域划分,依法审理第一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土地、婚姻家庭、继承、人身权利纠纷案件;第一审债务、财产权属及相关纠纷案件。指导人民法庭相关审判工作。
  八、民事审判第二庭电话:53760632
  审判职能同民事审判第一庭。按照地域划分管辖范围,审理与民事审判第一庭性质相同的案件。
  九、民事审判第三庭电话:53721284
  按照地域划分,依法审理适用简易程序的一审民事案件。
  十、民事审判第四庭电话:53746137
  依法审理合同纠纷诉讼案件、债务诉讼案件、国企改制案件、涉及三资企业案件、金融诉讼案件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案件。
  十一、执行局电话:53762851
  负责本院一审生效判决、裁定、调解、民事裁决的执行;负责由本院作出的其它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对专项执行工作进行部署、检查、监督和总结;负责对人民法庭执行案件的监督、审查、复议和提级执行、指定执行;负责对委托、受托执行案件的部署、组织、管理、监督和协调;负责对有关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案件的协调工作和有关案件的协助工作;负责对人民法庭执行工作的指导。
  执行局下设:执行一庭电话:53743990
  执行二庭电话:53769226
  综合科电话:56568371
  十二、行政审判庭电话:56568227
  依法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立案审查、执行本院管辖的非诉行政申请执行案件;依法立案、审查应当由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决定的赔偿案件;负责相关事由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审理本辖区侦查机关、检察机关、监狱管理机关侵犯人身权及财产权的国家赔偿案件;根据赔偿申请人申请,对不自动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的赔偿义务机关进行强制执行;办理赔偿委员会日常事务。
  十三、审判监督庭电话:53746200
  依法审理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应当再审,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等对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据法律规定申请再审,本院决定再审的案件;上级法院再审、提身后,发回重审的案件;各种申诉案件;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案件;国家赔偿法规定的由本院受理的司法赔偿案件;负责本院案件评查工作。
  十四、法警大队
  负责全院司法警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司法警察技能训练和岗位培训;负责机关警卫工作;负责刑事审判开庭的立庭、押解人犯、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的工作;指导、协调人民法庭的警务工作。
  十五、派出机构
  (一)郊区人民法庭电话:53960977
  (二)阿什河人民法庭电话:53960299
  (三)玉泉人民法庭电话:53846254
  (四)平山人民法庭电话:53834225
  派出人民法庭按照按照地域划分,依法审理第一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土地、婚姻家庭、继承、人身权利纠纷案件;第一审债务、财产权属及相关纠纷案件
  联系人:霍世光
  电话:56568209
  网址:http://hebac.hljcour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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